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維護中心招募人才開跑囉,徵才項目為研發類7員、技術類5員,共計12員。報名截至107年5月3日止。
壹、員額需求:
需求全時工作人員研發類7員、技術類5員,共計12員,依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維護中心106年人力進用員額需求表」辦理(如附件1)。
貳、薪資及待遇:
一、薪資:依招考公告薪資總額基準表面議,惟薪資總額區分基本薪及變動薪,基本薪依公告職缺之限定學歷核給,其餘金額列入變動薪。
二、福利、待遇:
(一)享勞保、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按月提繳退休金。
(二)可申請員工宿舍。
(三)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,依本院訂頒之「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規定」及「員工工作規則」辦理。
(四)因任務需要超時工作,依本院「員工工作規則」辦理。
(五)詳細待遇及權利義務內容於本院「勞動契約」訂定之。
(六)支領退休俸之退伍軍士官再任本院員工,依「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」第32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事項(按所任職務薪資減月退休俸減優存利息之差額支給)辦理。
(七)公務人員退休人員再任本院員工,依「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」規定辦理。
(八)退休教職員再任本院員工,依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」規定辦理。
參、報考資格:
一、國籍:具中華民國國籍,並在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二、學、經歷:教育部評鑑合格之各大學院校相關系所畢業(持國外學歷者須符合教育部頒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之資格)。
(一)研發類:
1.碩士畢業,開放碩士以上畢業人員報考,惟仍依員額需求表薪資範圍核薪。
2.國內、外各大學院校理、工學院碩士/博士畢業,其學、經歷及科系專長須符合員額需求表之學、經歷條件者。學歷認定以員額需求表所需學歷之畢業證書記載為準,如非理、工學院畢業者,其理工相關課程學分需超過總學分三分之二以上,同時論文題目需與理、工相關,且為本院研發任務所需之專長;前述理、工相關課程學分需超過總學分三分之二以上之規定,可檢具論文、成績單及學校開立證明書認定,或檢具學分證明資料由本院專業單位審查。
3.非理工學院之特殊領域相關系所碩士(含)以上學歷畢業之特殊人才,依本院「特殊領域人才進用作業規定」審認。
4.同等學力不予運用。
(二)技術類:
1.大學畢業,開放大學以上畢業人員報考,惟仍依員額需求表薪資範圍核薪。
2.學、經歷及科系專長須符合員額需求表之學、經歷條件者。
3.同等學力不予運用。
三、其他限制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;若於進用後,本院始查知具下列限制條件者,因自始即未符合報考資格,本院得取消錄取資格,並不得提出異議︰
(一)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。
(二)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。
(三)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受觀察勒戒、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。
(四)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罪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,經判決 有罪者。惟情節輕微且經宣告緩刑者,不在此限。
(五)曾犯前款以外之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。惟情節輕微且經宣告緩刑者,不在此限。
(六)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、管收中。
(七)依法停止任用者。
(八)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。
(九)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。
(十)於本院服務期間,因有損本院行為,遭解僱或以不勝任人員資遣者。
(十一)本院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。
(十二)因品德、操守或違反資安規定遭任職單位核予大過(含)以上之懲罰者。
肆、報名時間及方式:
一、甄試簡章及職缺需求刊登於本院全球資訊網 (http://www.ncsist.org.tw),公告報名至107年5月3日止。
二、符合報考資格者,需至本院網路徵才系統(https://join.ncsist.org.tw)填寫個人資料及上傳履歷表(貼妥照片,格式如附件2)、學歷、經歷、成績單、英文檢定證明、論文、期刊發表、證照、證書等相關資料後,選擇報考職缺並投遞履歷,各項資料並依序彙整在同一檔案(PDF檔)上傳。
三、需求單位於本院徵才系統資料庫搜尋並篩選符合報考資格者後,辦理書面審查(或資格審查)。
四、報考人員經書面審查(或資格審查)合格者,需求單位以電子郵件、書面或簡訊(可擇一)通知參加甄試。
五、不接受紙本及現場報名甄試。
六、若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延畢生(報名甄試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),報名時得先不繳交畢業證書,但需繳交學生證掃描檔查驗。前述人員錄取後,需於本院寄發通知日起3個月內(報到前)繳驗畢業證書,若無法於時限內繳驗,則取消錄取資格。
七、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或原住民族身分,且符合報考資格者報名參加甄試,並於人才資料庫登錄資料時註記。
八、為提供本院聘雇員工職類轉換管道,本次招考開放院內符合報考資格之員工,可報名參加甄試。本院員工報名甄試者,不可報考同一職類,且需經單位一級主管同意後(報名申請表如附件3),於本院網路徵才系統完成報名。另當事人需填具工作經歷(非職稱)後,由該工作經歷任職單位二級主管核章,無需檢附勞保明細表。
伍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或資料內容無法辨識者,視同資格不符。各項資料依序彙整於同一檔案(PDF檔)上傳。
一、履歷表(如附件2),並依誠信原則,確實填寫在本院服務之親屬及朋友關係,若未誠實填寫而錄取,本院得予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解除聘雇。
二、符合報考學歷之畢業證書掃描檔。
三、報考所需之個人相關資料(如:工作經歷證明、證照、成績單或英文檢定成績等,請參考簡章之員額需求表)。
四、提供工作經歷證明者,格式不限,但需由公司蓋章認可,內容需註明從事之工作內容(非職稱)及任職時間。
五、若有繳交民營機構之工作經歷證明,需再檢附「勞保明細表」,未檢附勞保明細表者,該工作經歷不予認可。
六、具身心障礙身分者,檢附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正、反面掃描檔。
七、具原住民族身分者,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掃描檔,並標記族別。
八、主管核章之申請表正本掃描檔(如附件3)(僅本院同仁需繳交)。
陸、甄試時間、地點及方式:
一、甄試日期及時間:暫定107年5月(實際甄試時間以甄試通知為準)。
二、甄試地點:暫定本院新新或龍門院區(實際甄試地點以甄試通知單為準)。
三、甄試方式:
(一)研發類:
1.初試:甄試科目及配分請參閱員額需求表。
2.通過初試者視需要於複試前參加性格特質測驗。
3.複試:口試作業。
(二)技術類:甄試科目及配分請參閱員額需求表。
柒、錄取標準:
一、甄試合格標準:
(一)初試單項(書面審查/口試/實作/筆試)成績合格標準請參閱員額需求表,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。
(二)複試(口試)合格標準為70分(滿分100分)。
(三)初、複試總成績合格標準為70分(滿分100分)。
(四)如有其中一項甄試項目缺考者,不予計算總分,且不予錄取。
二、成績排序:
(一)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。
1.研發類:總成績為複試(口試)平均成績。
2.技術類:總成績為各單項成績依比例計算後加總。
(二)總成績相同時:
1.研發類:依序以初試總成績、口試平均成績、書面審查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;遇所有成績均相同時,由需求單位決定錄取順序。
2.技術類:依序以實作平均成績/筆試成績(若採二者併行,則依序以實作平均成績為優先,筆試成績次之)、口試平均成績、書面審查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;遇所有成績均相同時,由需求單位決定錄取順序。
三、備取人數及儲備期限:
(一)招考員額4員以下:備取人數以2員為限。
(二)招考員額5員以上:備取人數以3員為限。
(三)備取人員儲備期限自甄試結果奉權責長官核批次日起4個月內有效。
捌、錄取通知:
一、甄試結果預由本院於甄試後一個月內寄發通知單(或以電子郵件通知),各職缺錄取情形不予公告。
二、人員進用:錄取人員參加權利義務說明會後,再辦理報到作業。錄取人員試用3個月,試用期間經考核為不適任人員,予以資遣並核予資遣費。
三、人員錄取或遞補後,其他招考職缺之錄取或遞補皆需自動放棄。
玖、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詢聯絡人員:
總機:(03)4712201或(02)26739638
聯絡人及分機:林永淋組長350711
曾百民副組長 350726
龍一蘭小姐350712